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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47人初选案开审


“争取普选无罪,对抗暴政无罪,无罪可认”、“我想知我在认哪条罪?”

李慧筠、袁慧妍 | 2023.02.06

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涉嫌组织及参与立法会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16名被告不认罪。案件于2月6日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开始审讯,预计需时90天,不设陪审团,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陈仲衡审理,控方代表为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周天行。

image01 ▲ 2023年2月6日,47人初选案开审,法庭外有不少市民提早排队取筹听审。

控方今(6日)指,4名认罪被告林景楠、区诺轩、赵家贤和钟锦麟将以控方证人身份作供。辩方大律师沈士文指,上月才收到控方新呈交的1.3万页文件,包括同案被告的证供,及上周收到1200项“未被采用材料”,希望有更多时间索取指示,下周一(13日)前不会传召证人。控方预计,开案陈词约需时2至3日。法官批准辩方申请。

辩方亦申请先处理不受争议的议题,再传召首名证人区诺轩。大律师马维𫘥形容,区为本案的重要证人,涉及文件繁多需时处理,惟法官拒绝申请。

“47人案”为《港区国安法》实施后单一拘捕、控告最多反对派人士的案件。不认罪的被告分别为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此外,6名还押被告包括黄之锋、岑敖晖、毛孟静、吴敏儿、袁嘉蔚、冯达浚亦到场旁听。

法庭首先处理不认罪被告及改认罪的伍健伟、林景楠等人答辩;林及伍二人在庭上认罪。其中,梁国雄表示“争取普选无罪,对抗暴政无罪,无罪可认”,伍表示“我颠覆极权国家政权未成功,我认罪,我承认控罪”。何桂蓝指,开庭早上才得悉控方的开案陈词删走“威胁使用武力”的内容,要求厘清控罪,“我想知我在认哪条罪?”“你还告我们威胁使用武力吗?”她及后申明不认罪。另外,有被告申请在庭审期间以电脑摘录笔记,法官批准,但强调不可用于与外界沟通。

庭外的他们

开案第一天,逾百名市民在庭外等候入内旁听。队伍中有人以风衣遮挡脸孔、背向镜头,当记者问及今日前来的原因,其中一名女士指“有人排队就来排”。据《明报》报导,一批人成功取得筹号后离开法院。现场亦有英国、欧盟等领事馆人员排队轮候入庭。法院附近警力明显加强,两个街口外的街上已有警员巡逻,东京街设有路障检查车辆;通州街泊满警车,并有一辆爆炸品处理课车待命。有警员携带警犬在法院门口戒备。法院大楼内部亦比往日多出警力。

今年76岁的马女士于早上9时到达法庭门外,撑著拐杖等候。她的亲人是案中被告,因已认罪,今天未会出席聆讯。“我想了解整个案件的控罪、程序、答辩,有时间都会前来。”她说。

马女士早于1995年因八九民运跟随家人移民,她今年回港探亲,将会在港逗留约一个月。她回想2021年得知控罪时并不感意外。但她质疑,“一人一票选举而已,有什么理由发大(处理)?”她认为香港民主自由渐退,但回港后也感觉实际环境一切如常,在这一切变化面前,“关心(社会发展)的人才会有积极的态度。”

早上9时30分左右,社民连主席陈宝莹、外务副主席周嘉发和成员曾健成在法院外举起横额,大批警员戒备,双方一度起哄。他们高叫“初选无罪、政治打压”的口号,陈宝莹质疑长达90日的审讯过程源于控方并无证据,国安法被告不准保释属荒谬,并指他们是市民的民意代表;他们又反问举行初选与参加立法会选举属何许非法手段,要求立即释放政治犯。

image02 ▲ 2023年2月6日,47人初选案开审,社民连在西九龙法院外请愿,表达初选无罪,要求释放政治犯。

开案陈词

下午,控方读出开案陈词。控方指,16名不认罪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串谋及与其他人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被告同意透过非法手段,严重干扰、扰乱或破坏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透过无差别否决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迫使特区政府解散立法会,最终导致行政长官辞职。谋划的目的为颠覆国家政权。

控方的证据将主要依赖共犯证人、相关初选的文章、宣传材料、从被告检取的文件,以及相关记者会、集会、采访、选举论坛等影片。证据显示戴耀廷于2019年12月发起初选计划,并与区诺轩发表大量文章说服他人支持。戴于2020年4月提出“揽炒十步曲”,包括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或公共开支。

案情指,初选计划的核心是要在立法会取得多数控制权。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吴政亨是初选组织者,负责制定初选框架;5人负责监察、安排和管理财务、后勤、宣传等,为不可或缺的参与程度。

控方指,案中42名被告为初选参选人,33名被告有签署“墨落无悔 坚定抗争 抗争派立场声明书”的联合声明。而吴政亨曾发起“三投三不投”运动,呼吁选民只投票给初选参与者。2020年国安法实施后,时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曾指初选为串谋行为,控方指众被告继续举行初选。戴、区、赵曾组织6个选举论坛,选举论坛在网上约有39.8万观看次数。

控方指初选最终逾60万人投票。初选共有74名参选人,31人当选,其中包括27名被告。案情指,2020年7月31日,因疫情严峻,政府宣布延期举行立法会选举。

案情指,戴耀廷曾于2019年12月在《苹果日报》发表题为“立会夺半 走向真普选重要一步”的文章,首次提及在立法会中取得多数控制权的想法,以解散立法会为代价,迫使政府同意他们的要求。2020年1月,戴再发文呼吁民主派就初选尽快达成共识。控方指戴与区诺轩其后继续在Facebook、《苹果日报》及《立场新闻》等平台讲解初选。

案情又指两人在2020年2月至7月期间曾与所有参选人协调多场会议,讨论重点包括:一、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以实现“35+”;二、在各自地方选区的目标议席数目;三、承诺及协议受初选结果约束。

控方指,戴、区两人于2020年3月召开记者会,解释立法会取得大多数议席,目的是获得足够影响力,与中国共产党及政府抗衡。庭上播放影片,戴在片中提及大家有强烈理念希望民主派在立法会议席过半,并指这是大杀伤力的武器。他指要讨论如何连结抗争运动,包括特赦被捕者、追究警暴责任及双普选重启政改等。此外,控方指区诺轩鼓励市民在不同界别登记作选民,争取胜出功能组别,增加在立会取得更大控制权的机会。

控方并指出,戴在《苹果日报》发表题为“揽炒的定义和时间”、“揽炒的时代意义”的文章,解释如何通过初选实现“揽炒”;实施“揽炒”的时间;如何将“揽炒”成为颠覆大战略。

案件是港区国安法推行后“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首案。根据《国安法》第22条,一旦罪成分三级罚则: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者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与者可判3至5年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image03 ▲ 2023年2月6日,47人初选案开审,法庭外有不少市民提早排队取筹听审。

近两年还押,开审前31人认罪

47名被告依次为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吴政亨、袁嘉蔚、梁晃维、郑达鸿、徐子见、杨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静、何启明、冯达浚、刘伟聪、黄碧云、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施德来、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何桂蓝、刘颕匡、杨岳桥、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范国威、吕智恒、梁国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晖、王百羽、李予信及余慧明。

47人案中大部份被告不予获保释申请。自2021年3月1日案件首提堂,至2021年中,47案中最多有15人保释获批,包括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邹家成、施德来、张可森、余慧明、郭家麒、吕智恒、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不过,余慧明和邹家成两人后因违反保释条件,相继即时还柙。

邹家成于2021年6月在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批,2022年1月被国安处拘捕;医管局员工阵线前主席余慧明则于2021年7月在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批,2022年3月被国安处拘捕,指其违反保释条例,在社交网站发表帖文,其言论和行为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裁定两人违反保释条例,再度还押。翻查二人社交平台,邹家成曾发表疑关于“八三一”和“七二一元朗事件”相关贴文,余慧明则发表支持医护罢工的言论。

其余大多数被告还押逾700天。有舆论担忧被告遭“未审先囚”逾两年。控方则认为,被告还押时间不会超过定罪刑期。

2022年6月,46名被告完成交付程序,惟吴政亨提出初级侦讯要求,用以检视控方是否有足够的初级证据,闭门程序由2022年7月4日开始。吴在初选之前提出“三投三不投”,并设街站宣传其理念,被控方视为5名案件组织者其中之一。在被指为初选“组织者”的5人当中,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早前均表示会认罪,只有吴不认罪。

曾有10数名拟认罪被告,希望在开审前判刑。2023年1月11日,包括袁嘉蔚、吴敏儿、范国威、毛孟静、刘泽锋、黄之锋及冯达俊等7名已认罪的被告,希望在审讯前判刑。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称,让认罪被告先获判刑期,会导致审讯不公,案件罪行严重,被告在案中的角色重大,以“首要分子”作为量刑起点也不为过。最后,法庭决定所有被告在审讯后再判刑,理由择日颁布。被告赵家贤则与控方达成协议,在审讯后判刑。

image04 ▲ 2023年2月6日,47人初选案开审,不认罪的被告陈志全进入法庭。

image05 ▲ 2023年2月6日,47人初选案开审,不认罪的被告杨雪盈进入法庭。

image06 ▲ 2023年2月6日,47人初选案开审,不认罪的被告郑达鸿进入法庭。

image07 ▲ 2023年2月6日,47人初选案开审,不认罪的被告黄碧云进入法庭。

image08 ▲ 2023年2月6日,47人初选案开审,不认罪的被告李予信进入法庭。

image09 ▲ 2023年2月6日,47人初选案开审,不认罪的被告施德来进入法庭。

image10 ▲ 2023年2月6日,47人初选案开审,不认罪的被告彭卓棋进入法庭。

image11 ▲ 2023年2月6日,47人初选案开审,不认罪的被告柯耀林进入法庭。

image12 ▲ 2023年2月6日,47人初选案开审,不认罪的被告刘伟聪进入法庭。

案件部分关注点

一、有被告被指告发同案其他人

开审第一天,控方在庭上指,4名认罪被告林景楠、区诺轩、赵家贤和钟锦麟将以控方证人身份作供。

据独立媒体早前报导,区诺轩、赵家贤及钟锦麟3人在2021年9月23日第2次提讯日,即率先表示拟就控方案情摘要认罪。在其后的交付过程中,有数名被告嘲笑或怒斥赵家贤,更有人指“转污点证人有报应啊”;又提醒另一被告戴耀廷“小心‘金手指’(小心打小报告、告发别人的人)。

于其中一次提讯中,各被告表达其答辩意向,控方案情详列各认罪被告的公开言论及行为,惟只有赵家贤一人无另辟一节;钟锦麟则在警诫下录取了混合供词,即供词同时具招认和开脱性质。至各被告确认是否同意案情时,区诺轩及赵家贤向被告道歉。控方亦曾在庭上透露由于赵家贤和控方达成协议,其判刑将在裁决后处理。

至47人案开审前两个多星期,其中一名获保释的被告、阿布泰国生活百货创办人林景楠由原本不认罪,拟改为认罪。于2023年1月17日的审前覆核中,辩方透露林有可能会录取一份证人供词,及后传出林景楠被列作控方证人;同案被告岑敖晖则透过Facebook呼吁罢买阿布泰产品。

至1月28日,林景楠在Facebook发文承认控方证人身份,称还押者呼吁抵制其公司,是因为“资讯缺乏流通性”及受情绪影响。惟林的言论旋即遭反驳,另一被告刘颕匡的女友黄于乔(Emilia)不点名批评林景楠,指出被还押的被告可看到控方证人口供,比公众更掌握全面资讯;岑敖晖妻子余思朗亦称,还押人士获得齐全的法律文件,了解案情及证供,又指长时间还押虽会影响在囚者情绪,“但完全无丧失基本思辨能力”。

翻查资料,林景楠曾于2022年8月31日于Facebook罕有发文,对时事和政治发表观点,引述中国国家主席习近于七一当日“四个必须”的发言,称“我们要继续善用(香港)这个地位和优势,发展不同产业,让香港继续成为国家对外的其中一道大门”。他又在2023年1月1日上载与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合照,形容香港“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又指要“说好香港故事”。

早在2021年9月,即尚未撤销87A报导限制之时,亲中媒体《大公报》曾引述消息报导,至少2名获准保释的被告会配合警方,提供污点证人书面口供,以换取减刑期。

image13 ▲ 2021年3月2日,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告由囚车押回荔枝角收押所。

二、绝大部分被告不获保释,或须遵从极严苛保释条件

47人遭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各被告均曾申请保释,惟至今只有13人获批保释,部分保释条件包括︰不得以任何方式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或作出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的行为;不得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级别的选举;不得联络任何外国官员、议员、任何各级议会成员等。

获批保释的被告不准离港,须交出旅游证件及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即BNO护照),亦须作现金及人事担保,并每周多次到指定警署报到。其后,部分被告删除或没有再更新其社交平台。而上文亦曾提及,有两名获批保释的被告,先后被指违反保释条件而遭再次还押,疑涉及社交平台发布的言论。

事实上,国安法相关案件的保释条件比一般刑事案件严苛,相关争议可追溯到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欺诈罪及国安法“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罪”的案件。他遭还押20日后,于2020年12月23日曾获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批准保释,然而保释条件包括缴交1000万港元保释金,及不得离开住所至案件于2021年4月16日审理。

而律政司同时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与临时命令,要求等候上诉许可期间,将黎智英再次收押。终院于同月31日开庭裁决,并部分批准律政司的申请,黎智英随即再被收押。律政司一方当时指出,国安法第42条就保释门槛较高,并以维护国家安全为至关重要的考虑,“一次也不能承受相关被告潜逃或再作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值得留意的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于2022年7月称,基本法23条立法时,将会采取港区国安法的保释门槛。他指出,无论现行及将来的刑事罪行,如法庭认为触及国家安全,按法理逻辑则必须适用国安法42条保释安排,又指国安法不是不准人保释,但保释门槛会跟之前有分别。他又称有案例指出有关保释条款不只限于国安法下的罪行,也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刑事罪行,包括煽动意图罪。

三、还押时间过长、案件不合理延误

距离案件首次提堂15个月后,被告才交付高等法院。此后,控方将入禀公诉书,法院进行排期和案件管理聆讯。根据司法机构年报,近年案件平均轮候时间增加,由2019年167日,到2021年需要383日。故此,对47人案的被告而言,直至案件开审,已“未审先囚”逾2年。

2022年8月16日,大律师吴宗銮在网台表示,国安法被告的保释申请非常困难,正因如此,法庭有责任加快处理案件。吴宗銮又指,若还押时间过长,会令被告认为抗辩意义不大,情况属“可悲”。吴举例,在其他案件中,有被告因还押时间已接近控罪的最高刑法,宁愿认罪以尽快获释。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同月接受南华早报访问时表示,坊间对初选案长期未开审是合理关注,但该案的候审时间不算特别长,并强调甫上任便指示同事确保案件不会有任何不合理的延误。林还指,除视乎法官空档,辩方律师提出的诸多程序,例如翻译和披露案件,也是令候审时间较长的原因之一。在2022年10月,被告已还押逾1年半,林定国接受信报采访再次时表示,其上任后已向刑事检控科了解,涉国安法案件的被告还押时间“不比其他一般刑事案件刑期长”。他称所有国安法被告均有申请保释权利,不一定会全数还押,最终能否保释由法庭裁决。

事实上,法庭也留意到此宗案件还押时间的问题。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在2022年4月处理范国威的保释申请时称,关注案件进度延误,不少被告还押已逾1年,建议下级法院设立限期、主动进行案件管理。杜丽冰在判词中还提及,对被告在交付过程中的漫长等待表示同情,认同对被告造成不公。

2022年11月1日案件管理聆讯,代表袁嘉蔚的资深大律师祁志(Nigel Kat)指,已认罪的袁还押近20个月,长时间的等待对她不公。祁志表示,根据国安法,“其他参加者”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会令袁的最终服刑期间超过判刑刑期。

image14 ▲ 2021年3月2日凌晨6时40分,区议员岑敖晖和邹家成被押解到荔枝角收押所。

四、传媒报导“交付程序”的权利

根据《裁判官条例》第87A条列明,除被告姓名、职业、控罪、裁判官是否将被告人交付审讯的任何决定等,任何人不得在香港以书面发布或广播交付程序的内容,违者可处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而当裁判官不将被告交付审讯,或审讯完结后,才可发布关于交付程序的报导。

至2022年5月,另一案件“支联会煽动颠覆案”的其中一名被告、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入禀提出司法覆核,希望解除交付程序的报导限制。法官认为,此条例的立法原意为确保潜在陪审员不受被告负面公众讯息影响,保障被告利益不被损害;而“司法公开”原则和采访自由受《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及《国安法》保障;根据条例含义,当被告申请撤销报导限制,裁判官没有酌情权拒绝,并下令废除该案裁判官拒绝撤限的决定,案件再次提讯时,必须根据87A(2)条撤销报导限制。

此司法覆核案于8月初胜诉后,47人案4名被告吴政亨、袁嘉蔚、何桂蓝、刘颕匡,于8月中旬亦向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申请解除《裁判官条例》第87A条的报导限制,并获接纳,传媒终可报导首个提讯日后的聆讯内容,当中包括在交付过程中,29名被告表明会承认控罪、有18名则表明不认罪(至报导刊出前则有31人认罪,16人不认罪);警察于庭上拒让被告见律师,甚至遮挡被告家人等情况。

五、对报导保释法律程序的限制

《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对报导保释法律程序的限制”列明,“除非法庭觉得为了社会公正而有所需要,否则任何人不得就任何保释法律程序,在香港以书面发布或广播载有任何准许发布或广播的报导”。法例原意为避免对被告人构成潜在的不利影响,但过去鲜有案件能令法庭撤销限制,而相关条文也导致传媒无法报导47名被告的保释内容及条件。

案件首度提堂并踏入保释申请程序之际,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师马维𫘥透露,传媒希望法庭放宽保释程序报导限制,以保社会公正,并让人正确诠释国安法条文;当时控方对申请持极大忧虑,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指“听到好多动容故事”,但同时质疑与公众利益的关系;而在结合双方陈辞后,苏官遂以保障被告利益与审讯公正为理拒绝放宽。

2021年3月11日,律政司就11名被告保释获批提出司法覆核期间,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收到传媒联署信,再次要求撤销9P条的限制,惟当时杜官指,公开审讯原则虽重要,并了解传媒报导责任,不过为保未来聆讯的完整性与诉讼双方利方,因而拒绝申请。同年9月,被告之一何桂蓝透过律师就保释程序限制传媒报导申请豁免,因公众就涉港区国安法控罪的保释申请内容及法庭看法有知情权,为第3度就9P条撤销的申请,然而指定法官杜丽冰同样回绝。

至2022年,先后再有3名被告曾向法庭申请向法庭申请放宽或解除9P条限制,均被拒绝。“47人初选案”中共6次就9P条的报导限制解除申请均以失败告终。

image15 ▲ 2020年7月15日,16名抗争派初选胜出的民主派参选人士举行记者会。

六、国安法案件法官的选取、没有陪审团

2020年7月1日,港区国安法实施,国安法第44条第3款规定,任何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应由“指定法官”审理。特首应指定部分现任裁判官及各级法官处理国安法案件,授予指定前,可咨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意见。而国安法亦规定,特首不得委任曾发表危害中国国家安全言行的裁判官或法官成为指定法官。

港府以涉及私隐和机密资料为由,并没有公开指定法官的完整名单,公众及传媒只能透过国安法案件在庭上进行法律程序时,才知悉谁是指定法官。

而47人案的被于2022年8月告获通知,因案件有“涉外因素”、需要保障陪审人员的人身安全,决定不设陪审团。这是继唐英杰案后,第二宗不设陪审团的国安法案件。案件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陈嘉信及陈仲衡审理。而后陈嘉信因身体原因退出本案,改为指定法官李运腾负责。

翻查资料,美国“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USCC)于当地时间2021年11月17日发表年度报告,指香港有权指定哪名法官在哪个司法管辖区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做法几乎确保了案件会得出中共想得到的结果,因此司法机构不再可靠公正(no longer reliably impartial)。

在2022年1月下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出席2022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时曾表示,当3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指定法官,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国安案件,会就裁决颁下详列理由的判决书,该判决书亦会于司法机构网站发布,公众可审阅。他又称,适用于有陪审团参与审讯程序的保障措施,同样适用于这类审讯,会确保被告人获得公平审讯,被告亦可循相同程序提出上诉。

image16 ▲ 2020年7月11日,黄埔民主派35+公民投票拉票区。

全国人大改造香港选举制度

在反修例运动期间,民主派于2019年11月的区议会选举取得大胜,在452个直选议席取得389席。是次选举投票率达71.23%,创香港主权移交以来最高。

民主派希望在紧接而来的2020年9月立法会选举赢取过半议席(35席以上,当时亦有“35+初选”之称),就可左右包括财政预算案在内的政府决策,或回应“五大诉求”、重启“政改”。

早在2月,官方就对初选进行强烈抨击。时任中联办主席骆惠宁称,“35+初选”的主张是夺取全面管治权。

4月,戴耀廷于苹果日报撰文《真揽炒十步 这是香港宿命》,此文刊发后,《大公报》发文称戴耀廷的文章是“提出了颠覆特区政府的清晰路线图”。

在初选前夕,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港区国安法》,将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于同日晚上生效,共有66条,分为6章。根据官方说法,条文主要用于防范、制止和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同时会根据法治原则履行,即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无罪推定、一事不二审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等。

港府强调,国安法只针对极少数人,立法能够保障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港府还指,《国安法》与《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并无抵触,仍然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初选最后于2020年7月11至12日举行,抗争派及本土派赢得大多数出线资格。7月13日、14日,两办旋即发布声明,中联办指“非法初选破坏选举公平”,支持港府“依法查处”,港澳办称初选是将香港变成国家颜色革命和渗透颠覆的基地。

2022年7月31日,政府延后立法会选举。2020年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延长第六届立法会任期。2021年3月5日,全国人大宣布将审议改变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包括特首和立法会议员的产生办法。这份完善选举制度的决定于5月31日生效,引入资格委员会,此后特首选举、立法会选举均需迈过资为会门栏。不过,在2021年12月的新一届“爱国者治港”的立法会选举中,地区直选投票率仅30.2%,为香港主权移交以来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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